12月26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原二级业务总监李占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占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对已退缴的赃款九百二十一万二千元及其孳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
转载请注明来自西安伦宇商贸,本文标题:《受贿2463万元,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原二级业务总监李占平一审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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