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原副省长李金柱贪超4亿被判死缓 受贿罪行特别严重

陕西原副省长李金柱贪超4亿被判死缓 受贿罪行特别严重

孙慧淇 2025-01-03 简单报 695 次浏览 0个评论
2024年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李金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李金柱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追缴并上缴国

2024年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李金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李金柱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陕西原副省长李金柱贪超4亿被判死缓 受贿罪行特别严重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间,李金柱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亿余元。

陕西原副省长李金柱贪超4亿被判死缓 受贿罪行特别严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金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然而,考虑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因此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转载请注明来自西安伦宇商贸,本文标题:《陕西原副省长李金柱贪超4亿被判死缓 受贿罪行特别严重》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